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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双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100元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双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卫健罚字﹝2023﹞第1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卫健罚字﹝2023﹞第10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6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壹仟壹佰元整(¥11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1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7日14时3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榔梨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易军、李隽对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梨江大道38号对外招牌为“双佳大酒店”的长沙双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周杰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开始检查。经查,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双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发明,经营范围为住宿;正餐服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酒、饮料及茶叶的零售;足浴服务。该酒店已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检查验收、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件,该酒店经营面积约3650平方米,共4层,1层为酒店大厅、11-13层为酒店客房,共有70间客房,配备了消毒间和布草间,从业人员均已办理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检查当天酒店中央空调正常使用,但无法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15日内进行整改。2023年4月21日,对该酒店进行复查,复查当天中央空调正常使用,但仍无法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未整改落实,我局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负责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榔梨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依法检查、拍照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长沙双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3-06-14 09:23:18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