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巡回法官制度是定期或不定期派法官到一定地点开庭审判的制度。
2、中世纪英国重要的司法制度.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1066—1087)征服英国后,为削弱封建领主势力,加强王权,统一全国法律而创立。
3、威廉除有布敕令作为全国适用的法律外,从王室法院中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4、办案除根据国王敕令外,主要依据各地方的习惯法。
5、各巡回法官回到伦敦后,经过研讨认可,将分散的习惯法熔为一炉,逐渐形成通行于全国的普通法。
6、12世纪后半期亨利二世(1154—1189)进行司法改革时,扩大了巡回法官的管辖权,进一步消弱了封建领主的司法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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