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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不顾整车乘客的安危,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辱骂殴打驾驶员,甚至翻到驾驶室拉扯驾驶员,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8月1日,记者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月12日,姚某某在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门口的公交车站乘坐徐某某驾驶的公交车,准备带其母亲去医院看病。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姚某某因停车问题与徐某某发生口角,不仅用手打徐某某胸口,之后又用脚朝其身上踹,甚至翻进驾驶室对其进行拉扯,驾驶员徐某某被迫紧急停车并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姚某某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姚某某表示服从判决,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数众多,辱骂、殴打公交司机的行为极易导致全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